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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7化橘红等8种中药材列为立法保护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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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8:1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7日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将具有广东道地特征的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8种中药材列为立法保护品种。
我省中药材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种植规模小、生产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受到极大制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作说明时指出,监管部门不明确是岭南中药材生产质量控制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立法部门经统计,发现岭南中药材生产管理涉及21个部门和单位,存在着“都管往往都不管”的现象。
如何克服多头监管的弊端?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岭南中药材品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岭南中药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设立专项资金进行政策扶持是条例草案的亮点之一。条例草案规定,省政府应当依法设立岭南中药材保护专项资金,制定保护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合理分配保护种类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岭南中药材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草案还明确建立种源保护制度,考虑到保护种类道地产区最适宜设立良种繁育基地,规定:化橘红道地产地化州,广陈皮道地产地新会,阳春砂道地产地阳春,广藿香主产地湛江,巴戟天道地产地德庆,广佛手主产地高要,何首乌主产地肇庆,沉香主产地东莞、中山、茂名等地,应当优先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为加强岭南中药材的品牌保护,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利用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支持行业组织设立专门的保护种类品牌推广中心。同时,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保护第一批8种岭南中药材的同时,对岭南中药材实行动态保护,逐步实现对更多种类岭南中药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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