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化橘红”、“化州橘红”原产地理证明商标的...
关于使用“化橘红”、“化州橘红”原产地理证明商标的公告各位会员、各位经营化橘红产品的业户:
经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今年6月份开始使用“化橘红”、“化州橘红”原产地理证明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化橘红地理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1、凡使用本商标者,必须向化橘红产业协会提出申请,经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再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2、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化橘红产品,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化州化橘红产品。
3、收费标准:凡本协会会员申请使用本商标的,暂签订两年使用合同,先交使用商标的管理费500元,本商标的使用方式为不干胶粘贴式标签形图案。规格2㎝×3㎝的每张收0.06元,6㎝×9㎝的每张收0.5元。非本会会员要求使用的,各项收费均增加一倍。
4、申请使用“商标”的业户,报名请联系李木娟,电话1508963xxxx、0668一7320996。
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协会
2017年5月2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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